每日一知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三种形式。按照新课标的要求,要学生了解这一制度适合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进而准备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既不能实行单纯的以民族为单位的“民族自治”,也不能实行单纯以区域为单位的“地方自治”,而是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于民族区域自治采取了多级层次,一个少数民族不但可以再一个地方实行自治,而且还可以在很多地方与其他少数民族联合,实行不同层次的自治。另外还建立民族乡作为补充形式,保证了各少数民族在大小不同聚居区较为普遍的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实行这一制度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中国的民族政策来源于前苏联---就是优待少数民族。在各种表格中都有一栏:民族。因此加深了人们的民族意识,而淡化了中国人的意识。民族意识越强,民族分裂的可能性就越大,前苏联就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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