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违法行为
摘要:1.人员问题:一是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挂名现象目前零售药店以较低廉的工资来聘用兼职执业药师在店内工作,这样在正常营业时间药师并不在店内执业,只有在相关需要时才出现,这样就是所谓的有名无实,所以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二是无法对处方进行正确的审核。三是对患者用药行为难以跟踪,难以掌握相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由于在药店中进行买药的消费者流动性很大对药品使用情况难以追踪,再进行继续调查更是难上加难。四是遵守国家药品政策具体行动上不到位。2.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非法渠道购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市场采购,有药店从市场非法购进药品进行销售。二是一起购进,为得到返点或优惠价格,几家药店联合从批发商处购进药品,然后再分配销售,发票只开给一家药店。三是连锁门店外购药品或再过票行为。3.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虽然大部分药店能够严格执行法规规定,但少数药店为节约成本,药师长期不在岗,不少是“挂名”药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4.超范围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一是不按认证范围经营药品;二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药店无证、超范围甚至违规销售注射器、输液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5.药械虚假广告药械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城区药店,涉及产品五花八门,以康复器材为例,涵盖了人体各部位。这类产品基本无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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