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与统计实务总结
摘要:第壱章统计法基本问题1、统计可以说是人类最古老、最广泛、最重要的活动之一。2、政府统计又是整个统计活动中(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5、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主要的、关键性的组成部分。3、政府统计概念:国家机关(主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7、统计法的作用:要是行政机关)已发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4、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5、政府统计已经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6、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7、依法统计的必要性:(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统计法1、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2、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4、统计法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6、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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