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销假管理办法
摘要:公司请销假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调动人员请休假管理、请销假审批程序、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请销假审批程序等,适用集团总部全体员工。1.3法定节假日共计10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以及国庆节3天。1.4休假工龄自与海航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1.5考勤、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各部门对考勤、请销假负有监督、审核责任。2考勤2.1员工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在2个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整日计算。2.2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严格进行部门考勤登记,负责填写“海航集团考勤统计报表”,于每月3日前以公文流转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分发人力资源部备案。2.3各部门留存每月考勤记录以备查验,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的处分。2.4对于迟到/早退者,按50元/次进行扣罚,累计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减。2.5连续旷工不足15天,累计旷工不足30天的,旷工期间薪资福利停发;如连续旷工15天(含)、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含)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3规定假种3.1集团总部规定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年休假、探亲假等11种假种。3.2各规定假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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