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酱油
摘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121.1—2010酱2010-07-13发布2010-08-01油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酱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酱油及配制酱油。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分类代码分类名称一级分类1食品二级分类121调味品三级分类121.1酱油2.2产品种类酱油一般分为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按照发酵工艺可分为两类: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低盐固态发酵酱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酱油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麸皮、食盐、水为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液态鲜味调味品。3.2酿造酱油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3.3配制酱油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3.4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以脱脂大豆(或大豆)及麸皮、麦粉等为原料,经蒸煮、制曲、并采用低盐(食盐为6%~8%)固态(水分为50%~58%)发酵方法生产的酱油。3.5高盐稀态发酵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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