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实行行为
摘要:引言实行行为是犯罪论中的重要概念,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意义重大。在¡°无行为就无犯罪¡±的格言意义上,实行行为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基底,刑法评价功能都是围绕着实行行为展开的,换言之,犯罪论的构建就是以实行行为为主线的。作为刑法重要范畴的实行行为具有双重属性,在规范的层面上,它是刑法分则各规范内容的核心,在犯罪构成意义上它又是具体个最的罪体核心。今天我们的专题将从行为的基本概念入手,对实行行为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然后在基本理论的框架上再与同学们探讨一下“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问题。旨在理清实行行为的相关内容,并为同学们更好的学习刑法体系提供理论参考。一、实行行为的基本概念(一)“行为”的相关概念(二)实行行为的概念(三)实行行为的特征(一)¡°行为¡±的相关概念•行为的分类2.行为之间的关系1.行为的分类•(1)犯罪行为,是指充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非罪行为,是指不充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包括由于缺乏主观要件要素、主体资格或者客观要件要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3)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与静,包括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4)危害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身体动静;意志支配;社会危害性。2.行为之间的关系••(1)犯罪行为均属于危害行为,但是危害行为并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2)构成要件行为是犯罪行为的客观基础与核心,而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中的一种是构成要件行为的标志性行为。(二)实行行为的概念西原春夫从社会的行为论的观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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