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院长责任制
摘要:实行院长责任制1、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责任制,院长是法人代表。其他性质或管理体制的医院应明确院长的责、权、利。2、院领导班子结构与分工合理,职责清楚。3、院长有工作目标,医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责、权、利明确并落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作用1、发挥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作用,医院重大问题经民主讨论、审议。2、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制度领导班子团结,有凝聚力,职工对领导工作满意职工对医院领导班子综合满意度≥85%。积极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进程1、院领导班子及医务、科教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具有本科学历;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院长、副院长有省级以上医院管理培训结业证书;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市级以上管理专业培训证书;其他管理人员经相应专业管理培训。(护理部门按“五、护理工作”的有关要求)3、院领导管理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率100%(80分合格);主要精力(70%以上)用于医院管理。院领导及医务科成员不兼任科主任。4、有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计划并落实。院、科两级管理人员每年坚持管理继续教育。5、医院领导积极撰写医院管理论文,3年内每人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的论文至少1篇。6、有科主任及护士长管理知识培训计划并落实。职工对管理队伍评价良好医院职工对各职能科室及保障部门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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