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摘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壱章总则第壱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弐章基本规定第参章业务处理第四章特殊业务处理第伍章附则第壱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存款联名账户(以下简称“联名账户”)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7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第285号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业务管理办法》(建总发[2007]21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联名账户是指由2至5名个人客户,为实现个人存款多人共同管理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开立联名账户的个人客户是联名账户的联名人;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等的监管和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由所有联名人自行协商确定一名联名账户牵头人作为联名账户申报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机构。第弐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总行职责:(一)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为联名账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全行联名账户的业务管理,拟定联名账户业务发展规划,组织起草相关业务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联名账户的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和客户需要进一步完善产品功能;3.负责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组织实施和营销管理,确定营销策略,组织业务推广和营销宣传活动;4.负责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统计、分析等工作;5.负责组织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工作;6.负责联名账户业务通过95533电话银行的相关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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