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管理制度
摘要:装卸管理制度物资装卸及搬运管理制度(试行方案)第一条目的为统一公司物资装卸搬运管理,合理有效的完成公司物资装卸的任务,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在运输、周转过程受控。公司结合原有的物资装卸管理制度,现对公司物资装卸管理进行重新规定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物资装卸费用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条范围公司厂区、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场地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搬运过程。第三条职责(一)公司西厂装卸队:公司以承包的形式将公司物资装卸任务承包给装卸队负责人,装卸队负责人保证公司西厂物资装卸任务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公司东厂装卸队:由综合部行政科统一管理,保证公司东厂物资装卸任务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分厂装卸队:负责厂区、车间生产物资、产品搬运过程的管理;分厂负责搬运工具的采购申请、维护保管及对装卸工的监督管理;(四)综合部负责公司装卸队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及装卸队的费用核算;财务部负责公司装卸队的费用发放。第三条管理办法(一)装卸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和分配,按照物料管理单位的要求和安排进行装卸、码垛,不得自行其事,若码垛不符合要求的,按散装物料的卸车费结算;(二)装卸费结算要依据仓储部出具的结算凭证,由装卸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若涉及到杂工费用时,需凭借杂工发生单位开具的杂工单进行,各类凭证和费用结算单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未按要求执行的,不予结算;(三)相关分厂、部门将给类凭证和费用结算单于2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类凭证和费用结算单对装卸队工资进行核算,每月28日前将核算结果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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