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标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5社会保险费——基本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及符合规定的补充社会保险可据实扣除,其他除外6利息费用——凭借款合同及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情况处理7借款费用——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反之则分期扣除8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及当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0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应分期扣除11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据实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同时还应关注,该捐赠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13资产损失——小额损失可直接扣除,大额损失需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1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行业不同,其扣除比率也不相同,支付给海外的佣金支出另有规定15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23项费用解析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9-22 23:46:0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