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业务活动
摘要:安全评价业务活动1、评价收费,有三种方式:(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2)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遵守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3)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2、评价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2)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3)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4)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5)转包安全评价项目。(6)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7)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8)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9)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4、跨省业务管理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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