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营业执照
摘要:“筹建”登记应慎行(崔钢)在日常登记工作中,会遇到一种情况,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个“身份”来办理正式登记注册之前的手续,于是实践中,就有工商机关为其颁发了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为“筹建营业执照”)。但是对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认为还有待商榷一、“筹建”营业执照产生的原因(一)、“筹建”营业执照产生的客观需求一种情况是办理一些手续需要有个合适的“身份”,例如有些批文或者许可证等手续,是必须要颁发给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的,不能发给投资人或者股东等自然人的;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些手续可以先以投资人名义办理,但是后续过户等手续不但比较繁琐,而且还要花费一笔数额不小的过户费用;还有一种种情况更为具体。投资人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一定是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财务用于企业的筹建,例如购买机器设备、经营场所装修、进行人员培训等等。例如,根据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要取得许可审批,必须实在装修完毕,人员培训完毕、设备到位之后才能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另外,由于验资之后,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账户中的投资款无法动用,所以导致这些支出大多发生在验资之前。这就有可能造成两种后果,第一种是当事人得有双份的资金用来注册企业,一份用来前期投入,包括装修和购买机器设备等,另一份用来验资,这就大大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也是企业不得不找一些非法中介垫资注册公司。另一种后果是当事人之前的支出要转化为企业资产的成本非常昂贵,评估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还是额外的费用。(二)“筹建”营业执照颁发的法律依据1、国家的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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