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休息室平面布置
摘要:办公室、休息室平面布置(1)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3)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体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建造。(5)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用乙级防火门。(6)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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