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
摘要:摘要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刚刚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设立独立董事。但四年多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并不成功。“花瓶董事”甚至“饿狼董事”的斥责以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争论从未停止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的结构性问题,来自异域的独立董事制度扎根我国存在着适应性问题。只有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下,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健全法律体系,才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使有效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协调一致,成为互为补充的监督体制。在介绍我国独立董事与财务治理内涵,总结以往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丰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财务治理效应的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的探究。【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财务治理前言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首次提出“独立董事”的概念并规定“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成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约束经营者、制衡控股股东的一支重要力量。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强制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开始。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地位被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最终确立。一、独立董事制度及财务治理的内涵(一)独立董事制度内涵独立董事,是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简称。与其相关的有两个概念:一是外部董事和代表董事。在英美国家,独立董事亦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指不是公司职员且具有完全独立意志的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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