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主体法律分析
摘要: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主体法律分析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靳春雷律师2016年9月《PPP项目合同》应该由什么样的主体来签订?在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是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还是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从法律角度的分析如下。(一)政府方适格的签约主体: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发改委《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两部委在政府主体的确定上趋于统一,即政府本身或者授权的实施机构都可以作为签约主体。(二)社会资本方的签约主体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本指南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解析:“社会资本方”和“社会资本”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甚远。社会资本方包括了“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是同“政府方”相对的具有签约权签约方。而“社会资本”则仅仅指“投资人”。财政部的指南中社会资本方签约主体除了“投资人”性质的法人主体外,增加了“项目公司”也可签署《PPP项目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合作中需要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有权签约的一方。发改委《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方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发改委的指南中并未直接提到“项目公司”可以作为签约主体。而是增加了“项目公司条款”: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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