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常规
摘要:食堂工作常规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中有关食品卫生的要求,确保幼儿饮食卫生。2、制订完善的食品卫生常规,园领导每周按常规对厨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评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幼儿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伙委会由园领导、保育老师、炊事人员、会计、教师、保育员及幼儿家长组成。每月召开1次伙委会,共同研究幼儿的伙食问题,不断提高伙食质量。4、严格按物价局规定收取伙食费,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严禁用伙食费购买餐具或非食物性儿童礼品,伙食费盈亏月均不超2%.5、炊事人员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饭菜,不吃隔日的剩饭剩菜。6、工作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7、每年主动按要求由专人将“卫生许可证”送区卫生监督所审核。8、炊事人员每年按要求到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同时进行卫生培训,体检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食品采购常规1、采购员根据幼儿出勤人数,按每周带量食谱计算所要采购的食品数量,其中荤菜误差±5%,米面误差±3%,不随意更改食品品种。2、采购的食品必须新鲜优质,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3、食品采购点应设在证照齐全的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菜场或超市),并索要相应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送货人员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卫生。4、采购鲜(冻)肉类食品,必须索要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放心肉采购登记册”的记录工作5、定购牛奶、糕点、水果等其他食品,应向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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