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婚姻权问题
摘要:服刑人员的婚姻权问题摘要:服刑人员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自由被剥夺,部分权利被限制,随着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对于服刑人员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也越来越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在民政部颁布了允许服刑人员结婚的规章后,人们对此褒贬不一。本文从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入手,探讨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利的含义以及实现婚姻权的意义、途径等。关键词:服刑人员婚姻权监狱正文:一、服刑人员的含义我们要明确监狱服刑人员的含义,首先必须弄清楚罪犯的概念。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犯罪人。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因此,我国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也就是监狱在押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已经谈不上婚姻权的实现问题,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并不被关押,拘役是短期的剥夺自由,而被单判处辅助刑的罪犯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剥夺或限制,这三者在行使婚姻权及其相关权利上没有受到直接、重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这里所关注的只是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权问题。二、关于服刑人员婚姻权立法上的依据在我国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中,国家对公民婚姻权始终主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从1954年到1982年的四部宪法以及1984年的《民法通则》、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在这些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法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护性规定,而找不出对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利剥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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