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协议
摘要:柜台租赁协议出租人(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内黄县职教中心北侧,车管所营业大厅一柜台,租给乙方从事保险业务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2年11月日至2014年月日第三条租金每年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第四条两年租金肆万元一次交清。先交租金后使用,乙方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甲方。当期租金到期需提前一个月,交清下期租金。协议到期后双方如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续签协议并按首次付款方式结清下期租金。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收回柜台: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经营的甲方有权制止。(2)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2)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3)爱护柜台及其它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柜台自用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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