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管理规范
摘要:一、线路运行质量管理规范1、公交企业获得线路经营权后,须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营运标准,按标准组织营运。对线路走向、投运车数、选用车型、营运时间、行车间隔、停靠站点(名)等相关指标的变更,须按规定进行申报,获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实施前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2、每条线路每日投入运营的工作车数不低于线路配车数的92%。3、营运车辆满载率:高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85%以下,平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60%以下;全日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80%以下。4、根据线路营运标准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编制行车作业计划须依据季节的变化,符合客流状况。调整行车作业计划涉及行车间隔变化的,须及时办理营运标准变更手续。5、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按线路服务时间准点发车。保证线路运行间隔正常,不发生责任性大间隔,同一线路内普通车和空调车配比合理,间隔发车。6、车辆准点出场、站,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7、因重大活动及市政工程施工,需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时,必须根据客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由客运管理部门在实施前统一发布信息。遇有突发情况,导致线路临时调整时,服从客运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变更前和恢复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备案。8、建立公交线路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二、行车管理规范1、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保持中速平稳行驶,注意安全礼让。驾车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开斗气车;严禁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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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9-10 23:34:0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