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幼儿园章程
摘要:东方幼儿园章程第壱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青县东方幼儿园,园址清州镇刘缺屯。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为私立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5个班的规模。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第弐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本园在青县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第七条: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二)人事任免决定,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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