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校园摆摊规章制度
摘要:天津轻工校园摆摊规章制度为维护校园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和谐校园,对天津轻工校园摆摊设点作出如下规定:一、校园内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范围,由院团委会社会实践部管理,院团委会负责审查。二、校园为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场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商家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三、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一)条件1、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规章,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2、摆摊设点活动应健康向上,依法经营。严禁非法宣传,严禁虚假广告,严禁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携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进入校园。3、各管理部门领导应对活动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二)程序1、申请者应认真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摆摊点申请表》(从学校网站下载)。2、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院团委会秘书处备案,方可摆摊。四、管理内容与职责1、学生社团需在校内摆摊设点的一切活动,必须书面向院团委会申请批准,由院团委会社会实践部确定固定区域,并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2、学生个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勤工助学的,必须事前经所在系的社会实践部审核同意并承担管理责任后,向院团委会申请批准,并在院团委会秘书处备案,方可开展活动。院团委会社会实践部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3、社会单位的商业活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经院团委会负责老师批准,院团委会秘书处备案。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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