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摘要:郑州涨跌停板制度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第十五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度。的原则。第十六条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第十七条若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0%。第二个交易日的价幅在原价幅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若第二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三个交易日自动回复到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第二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若第三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四个交易日执行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可以休市一天,并且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下列措施:措施一:强制减仓。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前,投资者(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措施二: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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