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制度
摘要:合肥力高共和城·倾城水乡西五期项目五病调离制度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五病"调离制度一、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职工食堂的工作岗位,治愈并经健康检查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从业人员调离后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建筑工地职工调离人员的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员姓名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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