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
摘要:第十一章同城票据交换票据清算交换业务由于涉及到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和交换系统的不同,各地存在不同的交换模式,即使交换模式相同但由于当地人民银行交换系统的不同也存在操作上的差异,因此这里不作详细描述。一、票据交换原则同城票据交换要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二、交换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票据交换业务要实行票据交换定点、定时、定人执行制度。进出本营业网点的交换票据应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交接。对定点、定时以外的临时票据交换往来由网点负责人亲自督办,并向主管行长报告。(二)执行岗位分离制度1.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相互制约,不能兼岗混岗。2.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同时不能兼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等账户的记账与对账工作。3.不能兼管客户账务的记账与对账。4.交换人员不得兼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户的账务处理。5.同时不能兼管业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6.不能持有柜员权限卡。(三)核对有关印章1.提出行对提出交换的凭证要认真审查、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加盖有关印章,并附提出票据交换清单。2.提入行对提入凭证要审查核对是否加盖规定的有关印章,无误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四)交换票据审核及管理交换票据审核要做到:1.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贷方凭证要逐笔核对清单上的收、付款单位账号、金额。2.核对凭证要素,防止错提。3.严密交换票据交接手续,在装包前或拆包后要核对清单与票据实物是否相符,防止空提。交换票据管理要做到:对交换的票据要密封或装包加锁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不能将交换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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