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
摘要:医院“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各科室主任)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科室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科室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科室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第六条党组(班子)成员每半年向院党总支委员会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四)二级(科室)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科室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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