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制造标准
摘要:木制托盘制造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的托盘适用于运输、仓储、搬运及交换,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规格1000mm*1200mm、双面板、不可翻转、4向进叉、使用9块垫木的木制平托盘的制造特性。也包括关于制造、标记及安全标示的一些要求。2、标准参考:参见相关标准。3.1堆垛在托盘上摆放单位负荷,一个置于另一个之上,不借助于中间的架子。3.2额定负荷标准负荷量,以公斤表示,假定负荷均匀分布。3.3安全工作负荷最大负荷量,以公斤表示,在特定的负荷条件下。3.4集中负荷负荷集中于托盘面板30%到85%之间的面积内。3.5均匀分布负荷负荷均匀分布于托盘面板的整个表面上。3.6立体负荷单个的紧密、刚性、均相负荷几乎覆盖托盘的整个表面。4、托盘类型:可重复使用木制平托盘,双面板,不可翻转,四向进叉,垫木托盘。5、额定及安全工作负荷:额定负荷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附件E中规定了在不同符合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负荷。6、结构:6.1原材料:6.1.1木料:6.1.1.1木料种类:木料种类在附件中给出。6.1.1.2木料质量等级:木料质量等级须符合附件A.26.1.1.3含水率: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交付时,托盘组成部分的含水率应不超过22%。注:其他湿度水平应使用附件B中的矫正因子进行计算,标准含水率应为20%。6.1.1.5紧固件:托盘应由符合A.4的紧固件进行装配。6.2设计及制造:6.2.1组成部件:托盘的组成部件应符合表1及图16.2.1.1类型:垫木托盘1000mm*1200mm1000mm*1200mm的垫木托盘组成部件应符合表1及图1。表1部件垫木托盘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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