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借阅制度
摘要:XXX第六人民医院病案借阅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本院病案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病案的借阅使用作如下规定: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二、在符合病历借阅规定的范围内,由本院医务人员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三、借阅使用范围: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参考调用;2、病例讨论、会诊调用;3、科研、教学调用;4、医疗纠纷调用;5、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调用。四、借阅使用期限:1、再次住院参考调用及科室病例讨论、会诊调用的病案借阅后三日内归还;2、科研、教学调用的病案应在本次科研教学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归还;3、医疗纠纷调用的病案应在本次纠纷解决完毕后及时归还;4、职称晋升调用的病案应在本次职称晋升完毕后及时归还。五、病历质控及完善工作一律在病案室进行。六、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转借、拆散病案,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每份扣罚2000元。七、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还病案。XXX第六人民医院病案(病历)复印制度一、由病案室全面负责全院病案(病历)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二、病案科有专人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以下人员的复印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三、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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