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须知
摘要:病历复印流程及须知温馨提示:1.为保证病人的隐私权,到现场的病人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实。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承办人员的工作证。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患者授权委托书、出院证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4.复印收费:按照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实行有偿服务,A4纸:0.50元∕张,A3纸:1.00元∕张。5.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复印地址:医院六楼医教科复印病历须知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温馨提示: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8321994,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咨询电话:8326532(医务处)8321994(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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