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不得自定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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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指出对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违规办理改制兼并等将被追究《解释》中说,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解释》指出,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一)隐匿、截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四)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强令财会人员违反制度要受处理《解释》中说,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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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8-23 23:28:3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