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烤漆检验标准
摘要:1.0目的:明确灯具烤漆来料验收标准,确保制程及成品出货品质符合要求。2.03.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参照标准:3.1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2GB7000.1-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3.3GB2423.3电子的产品的基本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热湿试验方法3.4GB2544手术刀片(每把刀片最多使用五次)3.5检验环境:在室内自然光线或60W的白炽光灯下,光的照度不低于300IX距离试件300mm处检查。4.0检验内容:一、外观要求1、砂点接受:砂点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10%。不接受:砂点面积起出接受范围。2、砂眼接受:砂眼的总面积的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2%,在非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的10%。不接受:砂眼面积超出接受范围。3、杂色接受:杂色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3%,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10%。不接受:杂色的面积超出接受范围。4、聚油接受:不接受:5、哑色:喷涂层颜色不光亮,有发“木”感或呈雾气状。接非外露工件及非装配合面、不影响外观面上可以有聚油。PGH40021面盖盒内可有少量聚油,不可有空泡,流油。外露工件上、装配合面、牙孔处聚油;配合面烤漆或油漆厚度超过0.2MM。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哑色。不接受:外露工件上不允话有哑色。接6、漏喷:应该喷涂的部分未喷到位。受:不接受:接7、薄油:喷涂层厚度不足以至隐约显出工件底色。受:不接受:非外露且是不会物锈的工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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