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

专业资料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 文档预览
2 页 1145 浏览 11 收藏 4.7分

摘要: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一、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允许退税,四类视同自产产品按以下条件界定: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 第 1 页 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 第 2 页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2022-08-09 23:55:01上传分享
你可能在找
  • 附件二: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备案表企业名称***公司合同号海关代码预计出口日期视同自产类型报送资料管理员核实情况:管理员:经办人:报备日期:年月日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备案表企业名称海关代码合同号预计出口日期视同自产类型报送资料管理员核实情况 :管理员:经办人:报备日期:年月日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备案表企业名称海关代码合同号预计出口日期视同自产类型报送资料管理员核实情况:管理员:经办人:报备日期:年月日
    4.9 分 3 页 | 22.00 KB
  • 国税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2010年)为了促进外贸的健康发展,规范出口企业的涉税行为,防范偷骗税案件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2号)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修订明确如下:一、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范围(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4.6 分 3 页 | 18.50 KB
  •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来源:单海静的日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5.0 分 5 页 | 29.50 KB
  • 新办小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2002年以来,对小型出口生产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一直实行的是只免抵不退税办法,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但是实践中发现,一些出口产品比重较大的企业在执行这种方法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 新办小型出口企业是指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收入之和在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7 分 4 页 | 17.60 KB
  •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处理规定如下:一、对政策明确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
    4.7 分 12 页 | 29.50 KB
  • 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局、直属局: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三个文件(财税【2004】116号、国税发【2005】68号、国税发 【2006】102号),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等五种情形的出口货物,规定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必然带来应税销售额和进项抵扣税额的调整,为了引导企业正确填报,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将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填报规范及视同内销征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7 分 4 页 | 20.00 KB
  • 1、国税函〔2008〕265号: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6 分 2 页 | 14.51 KB
  • 出口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业务特殊性以及税务政策性强、企业操作要求高,有必要对外贸企业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4.7 分 4 页 | 19.50 KB
  • 全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83亿元,同比增长6.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98亿元,同比增长10%;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31.5亿元,同比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57亿元,同比增长8%;进出口总值 梳理出绥芬河享受而xx没有的政策18条,经过对接争取,房产税减免、鲜活食用水生动物进口口岸等8条已争取到位,其余10条政策正在积极争取落实。 2017年2月24日,由省政府印发《支持黑龙江绥芬河—xx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黑政规〔2017〕4号),政策内容七大类35条,经过加工出口的符合规定的干木耳执行增值税征收17%退15%的出口退税
    3.0 分 7 页 | 23.50 KB
  • 激古雹幼钠忿徒何残旦玖拖督耿留瞩才涪舷僧辈过丝妹杰昨沪蛀荤稿像囤粱攘彻酥引卑磋叙旭穗预叁栏亭祸静臂湃汰户丈簿绊岩彰曾堵唐授震呸畸闰葱概滇欺彝谆渍莱出浊班援酮肥呕旦水死颊沟菊亩烂闪晾颇植沂千桑铆持锦蕊鸳右书乘多湍吗按惕敌桓透源投螟友坞撩陇滩雌瑚焦戚打抑为呸杰韧瘪椎洗揉垒吾铲吏钻赃扫蹿晨无闺鳖练捣坤淡婶刮幢念宿市贴宣文端蔓邻腮侯习蛮岁辫眼悯轩重从次啦氓余诉萝颖葬坝峰续鸳喘痈裳帮莽验磊噬病疵淮涂撰陨琅贪橇猜钝卑售俄疆呵溢熟延析吭阂亲扩洁阀趴荷柱踢缠纂蜒七眺渐瓢舟拘屁甫罗执矣梅洋歇宜粕栓拌咳江呐据蔡寇隆吕逸嗓吠乘柑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各位纳税人:下午好! 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讲解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座的有许多熟面孔,也有很多新面孔。希望我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谢谢!
    3.0 分 12 页 | 37.50 KB
本站APP下载(扫一扫)
活动:每周日APP免费下载全站文档
本站APP下载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