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架、景观亭分包工程合同
摘要:清风隽府花架、景观亭、观木桥、栏杆、17#楼一层南格栅吊顶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浙江金磐建设清风隽府项目部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花架、景观亭、观木桥、栏杆、17#楼一层南格栅吊顶等制作、安装,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一、工程名称:清风隽府花架、景观亭、观木桥、栏杆、17#楼一层南格栅吊顶工程。二、工程内容:清风隽府花架、景观亭、观木桥、栏杆、17#楼一层南格栅吊顶等制作、安装工程,具体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三、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消耗”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四、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材料规格、厚度均应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施工中各焊点必须满焊,焊点饱满,且亮光表面平整,护栏应顺直,颜色一致。每个固定点必须牢固,不应有晃动的现象发生。所有铁件、木构件均应做防锈、防腐处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现象,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赔偿责任。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及联系单内容进行制作和安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五、工期要求:1、接甲方通知开工后,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以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为准。2、如乙方发生工期延误,则每天罚款1000元/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赔偿责任。六、工程验收:1、乙方材料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前期资料并报验到监理公司,经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2、所有的重要节点,特别是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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