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报告制度
摘要:实验中学辍学情况报告制度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责任部门为校教导处。1、班主任每天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病假、事假必须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班主任、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如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2、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手续,加强电子学籍网上管理。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由班主任报告给学校。3、适龄少年需要学籍变动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待查。4、对于无故旷课或长期不在校学生,学生处及班主任要做好家访,了解学生情况,保证学生出勤率。二、报告程序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2、如发现学生失学一天后仍未上学,经分析疑有辍学苗头,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务导处接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并向分管主任报告。于当日安排有关人员会同班主任一起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校长。3、如发现学生连续失学两天后仍未上学,校长组织防辍小组成员集体家访。4、学生失学超过3天(含3天)的,教导主任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并经校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教育局。实验中学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学校(公章)姓名辍学时间报告人:报告时间:性别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民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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