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H指令
摘要: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物质限制技术规范1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RoHS指令(2002/95/EC)、包装指令(94/62/EC)及其他法规与顾客所规定的有害物质(HS)的种类、最大浓度值(MCV)、物料拆分方法以及豁免规则,为物料的承认、进货检验测试提供判定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HSF产品和物料。2引用标准2.1RoHS指令(2002/95/EC)2.2包装指令(94/62/EC)2.3欧盟官方文件2005/618/EC2.4欧盟官方文件——豁免(2005/717/EC)2.5欧盟官方文件——豁免(2005/747/EC)2.6欧盟官方文件——豁免(2006/310/EC)3定义3.1有害物质(HS:HazardousSubstances)指的是列于WEEE或RoHS中的任何材料和其他法规及客户要求禁止使用的材料,与限制物质(RS:RestrictedSubstances)是可互换的。在本标准中,指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物质,其中多溴二苯醚中的十溴二苯醚除外。3.2不含有害物质(HSF:HazardousSubstancesFree)引用于在WEEE或RoHS指令及其它应用的标准和规章清单中所列明的任一种物质的减少或消除。在本标准中,与HS构成反意的理解。3.3最大浓度值(MCV:MaximumConcentrationValue)本标准直接采用RoHS指令(2002/95/EC)及包装指令(94/62/EC)的最大浓度值要求,即在构成电子电气设备的每个均质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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