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中的行政处罚
摘要:新环保法中的行政处罚一、基本精神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的规定精神,可将基本精神概括如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公证公开原则、行政处罚轻重与环境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受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该项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环境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2、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环境行政处罚。3、必须严格依照环境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环境行政处罚。(二)环境行政处罚轻重与环境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也称罪过相当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三)公证、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环境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倚、不隐瞒、达到公平和透明。二、修改亮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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