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刑事上诉状
摘要:乔某刑事上诉状上诉人:乔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某某省某某市人,高中文化,河北某某市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市xx路xx号。辩护人:河北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住所地:河北某某市某某街xxx号某某饭店五楼联系方式:139xxx12560上诉人因乔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10年9月20日(2010)保刑一初字第00146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原审判决乔某故意伤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请求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之规定,依法改判;2、原审判决乔某逃税罪不符合追诉逃税罪的程序条件,请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第1款规定,裁定退回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交由某某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听证、复议和民商事程序解决;3、原审判决乔某组织淫秽表演罪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某某省高级人名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之规定,该判无罪;4、原审判决乔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款之规定依法改判无罪;5、原审判决乔某做为法定代表人的某某市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是错误的,因该逃税罪不符合追诉逃税罪的程序条件。请求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大11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将该案退回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交由某某市地方税务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7-05 23:17:2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