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摘要:一、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概念及其含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工程施工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从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算起,何时终止视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定。缺陷责任期,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就是指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一)概念来源不同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来自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引进世行或亚行贷款,必须建立监理工程师制度已被国人知晓。(二)缺陷责任时间与保修期限不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均是从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但终止期限则不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个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或2年。可见,对一般工程项目而言,其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包含着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短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并不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再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或者说,工程质量保修期分前期和后期,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处于工程质量保证期的前期。(三)质量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维护费用方式不同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7-02 23:50:2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