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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社会视野下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失地农民,顾名思义就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民。千百年来,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赖以生存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来源和自身保障。在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实现对自身的保障,而对于农民来说,唯有土地才是他们的生活保障,日常生活所需、生老病死的费用均依靠在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农作物换取。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快速提高,社会经济纳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城市的用地需求也大大提高,征地规模也逐渐加大,于是数以千万的农民从土地剥离出来,失地农民的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从本质上说,失地农民的产生属于正常现象,发达国家在城市进程中也曾面临相似的问题。但是,在征地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对待失地农民的方式上,我国却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措施,导致了失地农民权益受到损害,这部分农民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非真正的市民,成为游离于城市中的特殊社会群体。失去了土地的他们,因未获得合理补偿导致生活困窘,没有工作也就无生活来源,不是城镇居民亦无缘享受社会保障。作为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在面临困境而合法权益又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有效的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一举措也必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一、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失地农民的政治权利受损《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我国现行法规对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采取的均是概括式规定,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因此,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短期发展,打着“公共利益”幌子,以低价补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同时,征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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