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
摘要: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逐渐带来的是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阐述一下相关内容解答。1、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2、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5、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6、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7、欠条的诉讼时效。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8、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9、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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