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壁垒:建筑业不参保工伤险不得施工
摘要:近日,济南市人社局印发《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5〕112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按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参保意见规定,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在建工程项目,应当以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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