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谘商辅导作业程序A
摘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文件名稱:個別諮商輔導作業程序文件編號:B03P02制定單位: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制定日期:89.6.16分發教單位務學務總秘會人技圖電務書計事研書算進修進修軍系學院訓所修訂紀錄修訂日期單據編號修訂內容摘要頁次版本/次C05P01-02A文件編號B03P02制定單位學生輔導中心文件名稱個別諮商輔導作業程序版頁本數A1/31.目的:以維護及增進學生自我了解、發揮個人潛能、獲致良好適應為目的,並藉由專業輔導老師協助學生解決生活中的憂慮困難、增進覺察能力、探索生命意義、學習處理壓力、生涯選擇與規劃,達成想要改變的目標。2.範圍:凡本校大學部(含專科)、研究所之學生。3.權責:3.1每學期由中心主任負責聘請專業、敬業的專兼任輔導老師,擔任個別諮商輔導工作。3.2本中心專業輔導老師暨同仁對個別諮商輔導之個案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任,但下列事件除外:1.輔導老師與督導討論或特殊情況必須向主管提出報告時。2.個案有嚴重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情況時,需要保護相關人等時。3.個案嚴重觸犯國家法令,違反人倫道常時。3.3中心輔導老師、同仁對個案有違反專業倫理時,個案可向學校提出申訴,要求處置。3.4輔導老師因督導需錄音或錄影時,需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方可進行,當事人有絕對的拒絕權。3.5個案有權向輔導老師提出結束諮商關係或轉介。4.定義:4.1個別諮商輔導係針對學生的心理困擾、生涯選擇、壓力、創傷、生命意義等,輔導老師進行個別諮商,促進學生成長和改變。4.2個別諮商是一種有意義的合作關係,個案有權選擇談話的深度及做決定的責任。4.3個案有責任表達及澄清其期待、要求、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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