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摘要:www.chncfo.com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则称为抵押权人,作为担保抵押的财物为抵押物。抵押特点:抵押权人在不需要占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支配或控制抵押物。抵押人虽然将财务用于担保,但是依然拥有使用权。重复抵押与余额抵押的理解余额抵押:是指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价值,用剩余部分再次抵押。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两者区别在于余额抵押并没有形成重复部分,如抵押物被执行拍卖偿还等行为时,按抵押登记时间顺序偿还即可,而重复抵押是指该抵押物的同一价值被多次抵押,例如一辆20万的汽车,第一次抵押了15万,剩余可抵押的价值只有5万,但是第二次又抵押了15万,那么其中10万元便是重复抵押,已经被抵押的价值区域再次发生了抵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担保法解释》第51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其抵押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物权法》第119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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