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的委托贷款
摘要:舞弊案例(FraudCase)“随意”的委托贷款舞弊案例2015年8月第1期(总第176期)“随意”的委托贷款>>案例回放2013年1月,刘某来到中国银行扬州宝塔支行开户存入360万元,随后将银行卡交付该行托管。宝塔支行时任行长王某在获得银行卡、密码及网银U盾之后,交给刘某盖有宝塔支行公章和王某签名的《银行卡保管说明书》和《保证兑付存款本息承诺书》。一年之后的2014年1月,刘某再次来到宝塔支行柜台要求按约定取回本息却被拒绝,他被告知说明书和承诺书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假章。诡异的账户托管刘某是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老板,一年前经中间人介绍意欲前往扬州市承接某项目的建筑工程。但是对方提出要求先预借一部分款项,出于初次合作的不信任,刘某拒绝了直接借款的提议。对方提出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操作,他同意将钱存入银行,由银行出借给项目方。于是,刘某在项目方委托代理人赵某引荐陪同下至宝塔支行,由支行行长王某带领刘某在柜台办理了开户、存款等流程,并签署了上述说明书和承诺书,将银行卡以及密码委托宝塔支行管理。刘某出具的材料显示,双方约定到期之后即2014年1月,刘某可凭说明书和承诺书取回银行卡及360万元存款全部本息。已于2013年5月离职的王某表示,刘某之所以愿意进行此类操作,是因为项目方和刘某之前已经沟通好,此笔360万款项项目方需支付30%的利息。王某表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赵某就将108万元的利息支付给了刘某。刘某则表示自己之所以愿意通过银行来进行此项操作,是因为看中项目本身的利润,并随后陆续将利息收入全部返还给相关人士。谁的假公章刘某称自己是受害人,36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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