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知识点
摘要:货代知识点:货代是否要承担承运人的责任2015年8月27日国内某A公司与国外公司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口拉杆箱套装。A公司委托B公司办理涉案货物出运的相关货运代理事宜。B公司向A公司以代理的名义签发了抬头为C公司的全套正本提单。托运人为A公司,通知人及收货人为T公司。B、C公司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8日的提单签发授权书载明,C公司允许B公司代理在中国签发C公司的提单。签发提单时B公司与C公司均非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A、B、C公司确认涉案货物于10月25日出发,12月3日抵达布宜诺斯艾利斯港。涉案集装箱已经被拆箱,重新投入使用。A公司目前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A公司以至今仍未收到剩余尾款44843美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支持A公司的诉请。【焦点问题】货代是否要承担承运人之赔偿责任?【点评分析】在本案中,提单中记载的是cy-cy,货物系整箱交货,但是在A公司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装有涉案货物的集装箱已经重新投入流转使用,可以证明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案涉货物已交付提取,无单放货的事实即已发生。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的证明。根据涉案提单记载,A公司为托运人,C公司为承运人,B公司为签单代理人。根据提单的记载,B公司以代理名义签发涉案提单,但C公司及涉案提单均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因此,B公司签发涉案提单存在过错。B公司需要对C公司无单放货事实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不过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C公司进行追偿。Topworld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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