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管理
摘要:治安消防管理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秩序或经营黄、赌、毒等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物品,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给予1-7天停业整改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市场所将收回门市房(场地),所交设施服务费不退。2、对在市场上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市场所视情节给予5-15天停业整改,并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收回门市房(场地),所交设施服务费、押金不退。3、对市场内消防设施、器材,人人有责任爱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改正外,每次收取20-50元违约金。4、经营者是本门市房(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区内配备合格的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并统一放在规定位置。5、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不得在市场内存放、销售、点燃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给予停业整改并责令消除。6、经营者不得擅自搭、移、改市场电路、电线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设施,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50-200元的违约金。7、经营者对门市房进行装修,须使用合格的防火材料,经市场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违反规定者,市场所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促其整改,并收取200-1000元的违约金。8、市场内严禁烤火、吸烟、焚烧物品及使用明火,违者每次收取10-200元违约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1-7天停业整改。9、一旦发生火情,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扑救的责任。本市场管制度在市场门市房(场地)转让、转租时作为转让、转租协议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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