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合作协议书
摘要:合作协议书甲方:西宁市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口腔科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乙方投资、利益共享的原则,并积极配合甲方搞好每年一度的学校学生口腔保健龋齿预防工作,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甲方提供业务用房间。二、用于开设居民口腔保健知识宣传、居民口腔常见病诊治、儿童龋齿防治、畸形矫正的诊疗活动。三、由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口腔综合治疗机三台、口腔拍片机一台、冷光美白机一台、光固化仪二部、洁牙机二部、其他牙科治疗仪及器材。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风险抵押)。四、甲乙双方在共同协作期间,口腔保健科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必须在甲方之情同意下,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从事规范合法经营,不得违约。六、由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万元,按月交元。如乙方拖欠二个月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由甲方出面调解,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甲方提供发票刷卡等业务。管理费由甲方按月结算,每月1日前返还乙方。九、乙方如有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甲乙双方若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十一、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果强行终止,乙方所投资的费用由甲方赔偿。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如有特殊情况(如房屋搬迁等),乙方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服从安排。十四、本合同有限期甲方代表:年月日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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