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摘要:相关文件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5-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16297-19962006-10-01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GB20425-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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